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枣庄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于:2007-11-25 15:07:57 作者:admin 已被阅读:
 
各区(市)地税分局(局)党组,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局党组《关于建立健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地税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市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组织地税收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保障和促进全市地税系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责任范围
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落实“一岗两责”制度,每年初根据《规定》和地税的实际以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将责任分工、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加以明确。
1、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地税机关的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主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各级地税机关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5、各级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党组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责任内容                                   
1、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地税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税务职业道德教育。
(3)至少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廉政法规制度,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为群众做表率。
(5)制定和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税收管理机制和财物管理办法。
(6)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税情况、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8)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2、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地税机关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领导班子研究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2)领导并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3)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要组织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或违法违纪问题。
(5)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案件查处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解决好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树立地税机关的良好形象。
3、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直接责任:
(1)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安排,具体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2)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落实好各项廉政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及时作出处理。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分管单位和部门的违法违纪问题,做好分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
4、各级地税机关职能科室、单位的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直接责任:
(1)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廉政法规制度,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
(2)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不断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的重要岗位和工作环节,提出对策,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监督检查所属干部职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廉洁从税情况,及时解决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4)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5、各级地税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负有以下直接责任:
(1)根据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报局党组审定同意后,积极组织实施。
(2)在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
(3)定期向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4)认真组织系统内的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带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写出报告。
(5)负责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规定,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案件查处的组织、领导、协调以及执法执纪工作,做到公正、准确、及时。
四、责任考核与追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实施严肃的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考核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办法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另行制定。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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