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枣庄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于:2008-1-9 10:08:06 作者:admin 已被阅读: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现就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社会各方面对此十分关注,各级地税机关应充分认识做好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依法治税、巩固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完善税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继续精心组织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争取政府、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认可程度,稳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继续开展广泛深入的税法宣传,提醒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申报
各级应继续把宣传作为申报工作的重要方面,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宣传工作要分阶段进行,注重宣传效果,特别是外籍人员由于独特的文化背景和语言交流的困难,以及随着来华时间不同而变化的税收政策,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让负有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外籍人员知晓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掌握履行义务的方法、程序和权利,明确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纳入申报范围的外籍纳税人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自行申报工作。申报期开始前,各地应将宣传重点放在普及个人所得税法和自行纳税申报基础知识方面,主要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站、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广告屏、扣缴义务人等渠道发布公益广告、自行纳税申报提示等方式;申报期内,要在继续开展一般性政策宣传的基础上,重点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对高收入者集中的地区和单位可继续采取上门辅导的方式,宣传重点是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年所得计算口径及方法、填报纳税申报表方法、自行纳税申报程序等,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正面宣传,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7年度自行申报数量和工作质效稳步增长
目前我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还未全面展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仍面临着较多的困难和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想办法,定措施,做好高收入人员的排查工作。各地要根据省局下发的《2006年度全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分市分行业人数统计表》,结合当地征管实际,查找分析2006年度自行申报的薄弱环节及当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点地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确定2007年度自行申报的重点。对于2006年度已办理申报的纳税人,要通过寄送贺卡、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对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肯定,同时,对于2007年度的申报进行温馨提示;对于经过分析查找,新锁定的高收入人群,应继续采取一对一的宣传和提醒,确保申报到位。在确定申报对象的基础上,各地要注意把握工作进度,采取措施,督促其尽早完成申报,特别是申报初期,要注意组织好,不要出现前松后紧的局面,力争春节前完成大部分已掌握人群的申报工作。省局将自行申报工作继续列入2008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请各地也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层层落实,确保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四、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优化纳税服务
明年是实行自然人注册的第一年,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结合变化了的新形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税函〔2006〕1132号)精神,以及2006年度省局下发的申报各项制度及2007年度申报方案,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应的制度和办法,保障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稳步有序地进行。在省局下发的大厅申报流程的基础上,各级还应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明确职责,对于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要保证自然人注册和申报一次性完成,对于由扣缴义务人集中代为报送的,各级也要提供相对便捷的受理渠道,既要保证申报成功,又要方便扣缴义务人。此外,要进一步落实好相关的保密措施,切实保护好个人自行申报过程中与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方面有关的信息,打消纳税人的顾虑,要通过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的意识,为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营造良好环境。
      五、建立定期反馈自行申报工作制度
各地要做好与省局的沟通联系工作,2008年1月5日前将各地自行纳税申报的准备情况报告省局。2008年申报期间,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年所得税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申报期结束后,2008年4月2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最终申报数据。在申报期间,省局将继续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自行纳税申报情况通报制度。
 
 
附件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附件2: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大厅申报流程
附件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年所得12万元以上)
附件4:年所得税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二00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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