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的通知
信息来源:枣庄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于:2008-4-1 15:33:00 作者:admin 已被阅读: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函〔2008〕42号

关于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扩大纳税服务工作影响,推进山东地税“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创建,提高纳税服务质效,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服务宣传用语要求
      广大地税人员和社会各界可以从对纳税服务的认识体会、如何开展好纳税服务、提高纳税服务影响力,以及纳税服务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建设服务型机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等方面,拟定纳税服务宣传用语。宣传用语要含义深刻,言简意赅,琅琅上口,富有创造性和时代感召力(可用适当文字阐述纳税服务宣传用语内涵)。
      二、活动组织
      整个活动自4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纳税服务宣传用语征集活动在系统内外同时开展。系统内,各级地税部门要以科(处)室、分局        (所)为单位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关于有奖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的公告》等,正确把握纳税服务的定位、内涵和工作方向,据此拟定宣传用语。每个单位拟定纳税服务宣传用语不少于2条。
系统外,一是省、市、县(市、区)地税局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地税外部网站,发布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的公告。二是在纳税服务场所张贴、发放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的公告。
      (二)第二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省、市、县(市、区)局都要对辖区内收到的系统内外纳税服务宣传用语进行评选,并予以表彰。各县(市、区)局应于4月18日前向市局报送汇总表,推荐纳税服务宣传用语不少于10条,同时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活动开展范围、开展方式、筛选过程、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条数和典型事例等)和评选表彰文件;各市局应于4月25日前向省局报送汇总表,推荐纳税服务宣传用语不少于10条,同时报送工作总结(内容同上)和评选表彰文件(包括各县级局表彰文件);省局将对所有纳税服务宣传用语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分别给予价值1000、300、100元的奖励。获奖用语将作为我省纳税服务的工作口号,全面宣传。同时,省局将根据各市局组织纳税服务宣传用语数量、质量,评选出优秀组织奖,一并通报表彰。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活动是“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内容之一,对于扩大纳税服务宣传、深入开展纳税服务具有积极作用。各地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效果。
      (二)全面发动,强化考核。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活动要全面发动,扩大影响,争取系统内外的广泛参与。该项工作已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日常考核项目”。
附件:1、关于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的公告
      2、纳税服务宣传用语汇总表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7日印发
校对:袁新运       印

 


附件1:

关于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的公告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它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纳税服务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平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务,促进纳税人自觉主动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收遵从度。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确立了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并对纳税服务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部署。成立了省、市、县三级纳税服务专门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范围;对纳税服务场所、功能、人员进行了有效整合,推行了“一站式”服务,初步实现了“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服务格局;搭建了12366纳税服务系统,积极开展办税公开;推行了多元化的申报缴税方式,降低了纳税成本;完善了限时服务、全程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等纳税服务制度,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纳税服务活动,积极打造山东地税“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工作质效,省局决定开展征集纳税服务宣传用语活动。宣传用语要含义深刻,言简意赅,琅琅上口,富有创造性和时代感召力(可用适当文字阐述纳税服务宣传用语内涵)。活动将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分别给予价值1000、300、100元的奖励,评选结果将在4月底通过地税外部网站、新闻媒体公布。
谢谢您的参与!                  
                          枣庄市地方税务局


纳税服务宣传用语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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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送达方式:现场反馈、直接送达、信函、电子邮箱、传真,请于2008年4月10日前送达。咨询电话:0632-3352146(传真)       电子邮箱: zzds@zzds.gov.cn  送达(信函)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大道1921号   邮编:277800
2、获奖稿件版权归山东省地税局所有,所有稿件恕不退还。

附件2:
纳税服务宣传用语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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